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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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批复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均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批复,省、市、县能源局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通知规定了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料:项目核准文件或重组整合方案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产能置换方案确认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合法的用地手续;经会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有关材料。
通知指出,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由主体企业同时向省、市、县能源局上报开工备案文件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并附主体企业开工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备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公告。